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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出资义务是股东对公司负有的法定义务,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瑕疵出资,包括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等瑕疵出资的情形,不包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抽逃出资行为。
表决权作为股东重要的权利之一,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最直接的体现。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指当股东瑕疵出资时,为了督促其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及保证股东之间的公平,对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加以限制。
当部分股东构成瑕疵出资的时候,是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限制其行使股东表决权呢?这种限制是否合法有效?对此,设计公司章程又该如何考虑?
一、限制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的意义
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通过召开股东会,并通过由股东对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表决、作出股东会决议,从而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股东表决权的多少,可以由全体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全体股东在约定表决权比例多少时,往往会把股东对公司投入(包括资金、人力)多少,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一般是按照股东进行完全出资的情况来考虑。从权利与义务对等来看,如果瑕疵出资的股东享有认缴出资范围内的全部表决权,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对其他股东也不公平。从公司发展来看,如果瑕疵出资的股东享有认缴出资范围内的全部表决权,将造成利益与风险不一致的局面,阻碍公司发展。
二、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反映出公司章程可以自行约定,对于表决权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但是,对于股份公司表决权则不能在公司章程中进行如此约定,这是因为股份公司的每一股份,则对应只能享有一份表决权。
(二)其他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20〕18号)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七条规定:“【表决权能否受限】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届履行期限,对未缴纳部分的出资是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表决权等问题,应当根据公司章程来确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确定。如果股东(大)会作出不按认缴出资比例而按实际出资比例或者其他标准确定表决权的决议,股东请求确认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决议是否符合修改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程序,符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有限公司的股东表决权的比例及标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进行约定,股东表决权可以与股东出资比例(不论是认缴还是实缴比例)不相同。同时,股东还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对表决权的比例及标准进行修改。
因此,对于股东之间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的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既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提前约定,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去修改股东表决权的比例及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后期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修表决权的比例及标准的,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按照原有的公司章程瑕疵出资股东占有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表决权的方式是无法实现的。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瑕疵出资股东表决权的限制,是最稳妥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
三、公司章程设计的建议
(一)对股东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表决权予以明确,再约定一个根据实际出资比例计算出可享有的表决权的标准
公司章程各股东认缴的比例为股东应当缴纳的出资,公司成立后各股东出现瑕疵出资的情况一般不好准确预测,但是可以约定实际出资与认缴出资的比例享有对应的表决权,也可以约定在为全部出资前仅享有较小比例的表决权,只有全部履行出资义务,才能享受完整的表决权。
(二)全面考虑可能出现的瑕疵出资的情况,针对不同的情况约定相应的对策,并约定对未能及时发现的瑕疵出资的追溯和追偿的相关权利
对此瑕疵出资的情形较多,未按期缴纳出资只是其中的一种,相对比较简单,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情况约定表决权。而对于虚假出资、实物出资不实等瑕疵出资的问题较为复杂,不易发现。在设计公司章程时,应考虑不同的情况分别加以约定,并对未能及时发现的情况,应约定可行的补救措施。
(三)约定瑕疵出资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一定的比例。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则瑕疵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是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综上,在设计公司章程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股东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况,并充分利用公司章程等制定的规则,依法有效的予以处理。
四、结语
有限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股东如果瑕疵出资,不但影响公司的资产数量,而且大大降低股东之间的信任,影响公司决策,进一步阻碍公司发展。为了尽可能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建议股东在公司章程中限制瑕疵出资股东的表决权,并约定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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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春帅,北京首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指导:栗晓勉,北京首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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